芜湖光华学校高中部国家贫困生资助分档办法
为规范我校高中部国家贫困生资助工作,精准落实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及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分档标准
(一)一档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部学生,纳入一档资助范围:
1. 经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2.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孤儿)。
(二)二档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部学生,纳入二档资助范围:
1.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2. 学生家庭中一名监护人死亡,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3. 学生本人或家庭中一名监护人经残联认定为一、二、三级残疾,或一方 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 学生本人经残联认定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三档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高中部学生,纳入三档资助范围: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因疾病、灾害、单亲、多子女上学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较重,难以承担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普通困难家庭学生。
二、认定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向班主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建档立卡证明、事实孤儿认定材料、低保户证明、残疾证、监护人死亡证明等)。
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家庭实际状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分档建议,报年级部审核。
3. 学校复核: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年级部上报的名单及分档建议进行复核,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等方式核实信息,确定最终分档名单。
4. 公示备案:学校将拟资助分档名单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对应档次发放资助资金。
三、动态管理机制
1. 学校对贫困生资助分档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重新认定一次。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调整分档或退出资助的申请。
2. 严禁虚报、瞒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资助资金。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助金,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芜湖光华学校高中部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