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光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教〔2019〕2号 )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芜湖光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芜湖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笫三条 本办法适用在我校上学的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
笫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学校将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会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学校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及职责
笫五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资助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开展,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相关成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笫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笫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分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等二至三档。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笫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笫九条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将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认定。学校将会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将会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学校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不会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会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笫十条 学校将核实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
笫十一条 学校将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会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笫十二条 学校要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
笫十三条 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巳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附件1:芜湖市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芜湖光华学校
2025年2月
附件1:
芜湖市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
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专业: 年级: 班级:
姓名 | 性别 | 入学时间 | 联系方式 | 照片 | ||||
民族 | 年龄 | 户籍性质 | □农村(含县镇)□城市 | |||||
身份证号 | 现住址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健康状况 | |||
家庭经济状况 |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 主要收入来源 | ||||||
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年收入 | 人均收入 | ||||||
申请资助项目 |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 国家助学金:□是 □否 免学费:□是 □否 | ||||||
普通高中学生 | 国家助学金:□是 □否 免学杂费:□是 □否 | |||||||
个人承诺 |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并向学校申请相应资助项目,如有失信行为,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班级审核意见 | 班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项目申请,可复印。
2.承诺内容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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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湾沚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0 -20 学年)
学校: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
身份证号 码 | 家庭人口 | 手机号码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家长(或监护人)手机号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特殊群体类型 |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 □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城乡低保学生:□是 □否;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特困救助学生:□是 □否;孤儿学生:□是 □否; 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其他: □是 □否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 |||
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 | 推荐档次 | □ A.特别困难 □ B.困难 □ C.一般困难 □ D.不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申请国家资助类型 | |||
1、学前教育资助 □ 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 3、国家助学金 □ 4、国家免学(杂)费 □ | |||
国家资助认定 | |||
认定结果 | □ 符合资助条件 其中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 □一档 □二档 □三档 | □ 不符合资助条件 理由: | |
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可复印。
2.学校、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